2024年山东海事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个专业报考人数,调整专业计划,划定录取控制线。
1.单独招生
单独招生(普通类)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230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200分,合计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然后分春季高考类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单独招生考试中,如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未参加我校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视为弃考,不能参加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如仅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未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仅以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报考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考生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总分200分,计入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报考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综合评价招生
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素质测试或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总分值430分,综合素质评价为230分,素质测试或面试分值为200分,合计总成绩。按照总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高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根据报考专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依次按照考生的素质测试、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中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评价考试中,未参加素质测试或面试的考生,视为弃考,不能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4.凡被我校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包含体育专业测试)及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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