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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5-07 05:16:50 浏览量:

2019年河南城建学院招生简章发布

在填写高考申请时,河南城建学院何时发布招生简章是广大考生及其家长朋友十分关心的问题河南城建学院招生部门最新公布的2019年河南城建学院注册手册供您参考。

2019年招生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学生素质,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全面考核、评价、择优录取。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不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南城建学院,国标代码11765。学校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467036号。学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省级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的行政部门是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依托建筑业,为城市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坚持以工程建设和城市建设为中心,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构建系统完整的城市建设学科专业体系。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并颁发河南城建学院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大学学位授予条例》要求的毕业生,发给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该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建筑工程大学(StateUniversityofconstructionandengineeringofSt.Peter***urg)开展的土木工程专业本科合作项目已在2018年学生毕业证书中注明。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招收河南城建学院本科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贯彻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政策,执行党委、学校的招生管理决议工作上,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作为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学校教职工中选拔招生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部负责招生全过程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由招生就业部门制定学校的省级专业生源计划,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同时,招录就业部门将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院(招办)备案。学校应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制定保留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以调整统考网上生源不均衡的状况。

本科招生计划和各专业要求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分别向社会公布,学校还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校的招生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执行“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升学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分数线以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一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应当择优录取。学校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同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学校以高中入学考试统考成绩为依据。当志愿者为平行志愿时,对所有志愿者一视同仁;当志愿者为非平行志愿是,按照考生意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当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应依次接纳他们。

对进入档案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一般来说,首先应该满足第一个专业志愿者。如果第一名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应根据报考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考生的基准分数和身体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进行选拔。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如语文、数学、英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将根据考生的成绩,并考虑到计划录取的单科成绩,由高转低进行专业调整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撤回。对同一志愿考生,要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1:1招生计划范围内专业志愿录取”的原则,列入我校招生计划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有退学,入学将被推迟。

江苏省普通高考的模式是“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江苏省高校招收的选修课考试等级要求达到BB(含)以上,必修课考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对档案中的考生采取先打分后打分的原则,即档案中的考生按其在档案中的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档案分数相同时,先对学业水平较高的科目进行排名,再根据专业意愿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在河南省、安徽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西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江苏省八个省区设有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联考)成绩。文化专业成绩必须在考生所在省指定的相应批次美术录取线以上。

学校以高中入学考试统考成绩为依据。当志愿者是平行志愿者时,所有志愿者都将得到平等对待。当志愿者为非平行志愿时,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先录取。当第一志愿不够时,他们将依次被录取为后续志愿的考生。

其中,来自河南、山西、江苏、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艺术类考生按文化专业总分录取,由高到低。

江西省、山东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

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的专业志愿录取。首先,根据高考总分(文化课成绩×60%+美术分×40%)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列入我校招生计划的考生。如果有退学,入学将被推迟。

在同等条件下,有较高专业表现者优先。有舞弊记录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城乡规划、建筑学专业新生入学后,应当进行素描、水彩二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转入其他专业。

第十七条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学校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类型。但由于本校只为其他专业开设英语课程,所有录取考生均应将英语作为必修课,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参加少数民族预备考试的考生,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招生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公布并列入高考成绩的考生,原则上予以表彰,并享受奖励政策,并按省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校录取的考生经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本校向学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名要求,按时到学校报到。未经许可两周不报到的,取消报到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自录取之日起3个月内,对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复审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电子注册。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五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第二十七条国家助学金:一等5%,4000元/人/年;二等10%,3000元/人/年;三等5%,20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本年级专业单位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奖励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1%,其中一等为2%,补助标准为1200元/学年,二等为4%,补助标准为600元/学年,三等为15%,补助标准为4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单项奖学金:凡在科技创新、发明、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一定成就或成绩的,学校将根据其特殊能力给予100-10000元。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或入校前,经书面承诺,可到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最高8000元/年的国家助学贷款,支付学费和住宿费费用。

第三十一条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获得不低于240元/月的奖励,并补助生活和学习费用。

第三十二条困难补助:学校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经常性、不定期的现金、实物补助。

第三十三条绿色通道:学校按照“绿色通道”的有关要求,保证所有新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四条社会救助:学校积极筹集社会资金,设立河南城建学院昭德救助基金、常青救助、省总规划院奖学金等项目,资助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和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其他费用。2019年,各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暂定如下:

学费:文史类普通本科3400元/人/年,理工科3700元/人/年,文科5700元/人/年。

中外合作教育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14000元/人/年,其他专业16000元/人/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预科阶段(第一年)按当年普通本科同专业学费标准收取2万元/人。

住宿费:4人900元/年,6人700元/年,8人400元/年。

体检费:30元/人。

如河南省高等教育收费政策应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进行调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河南城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自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联系咨询单位:河南城建学院招聘就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5-2089092

传真:0375-2089092

学校网站:http://www.hncj.edu.cn

í?·£ohttp://zs.hncj.edu.cn

电子邮箱:zs@hncj.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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