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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大连艺术学院招生简介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4-19 00:40:49 浏览量:

2020年大连艺术学院入学简介

大连艺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是辽宁省唯一一所综合性全日制艺术院校。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始终坚持立德育人的根本任务,以办好党和人民满意的艺术大学为目标,以“明德、景逸、崇尚现实、崇尚美”为校训,以“三个一切和微信公众平台,陆续公布各省(区)专业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各专业科目的具体考试安排见考试前一天考点的考试安排。

5个。对未设立考点的省份和未在校内考试的专业,承认省统考(联考)成绩。

注:2020年学校不再核发专业附加考试证书。考生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学校网站,直接查询打印考试成绩。

5、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说明

研究期满,授予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6、领退说明

一。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学生24000元/年,住宿费3500元/年-5500元/年。

2。学费退还方式:

学院按照鲁政发[2011]5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学生在一周(含一周)内退学的,退还其所交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退学一周以上的,从学生退学后的下个月起,学校按月退还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学生退学时,退学金自提交书面申请之日起计算。

三。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省***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国家奖学金(每年4000元、每年2500元)、高校综合奖学金、高校励志奖学金,也可以向学生申请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恋爱、勤工俭学等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国家奖助学金每年10月考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7、新生奖学金发放原则

一。音乐表演、表演、影视摄影及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专业、国画雕塑专业、图书法学专业大一新生,可申请本校大一奖学金。

2。以上专业考生如属省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前5名的,由我校录取,取得学籍的,给予5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取得省统考前6-10名的,由我校录取,获得学籍的,给予3万元学籍;获得新生奖学金的,给予3万元学籍;省统考11-20级,经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的,给予新生奖学金2万元;省统考成绩达到21-30级,经我校录取并取得学籍的,给予新生奖学金1万元。

三。以上专业考生如参加我校组织的补考,其成绩将列为我校组织的补考前三名,取得学籍后,我校将予以录取,并给予3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四。以上专业新生申请奖学金,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每年9月考核公示不少于5天。

8、艺术类本科考生录取办法介绍

严格执行省招***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和备案原则。

对在我校设置专业附加考点的省份通过省级专业附加考试的考生和在我校未设置专业的省份取得省级统一(联考)专业证书的考生增设考点,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文化课考试规定的分数线时,按各省备案原则进行备案。考生的录取办法如下:

一。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招生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表演招生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招生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招生方向),表演专业、影视专业摄影及制作专业、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国画专业雕塑、图书专业法学、文物保护专业护理康复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后,予以录取根据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持平的,按文化课成绩录取。如果文化课成绩平分,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文科理论按数学成绩录取。

2。绘画、国画雕塑、图书法学以外的美术专业和文物保护修复专业按综合成绩1分(综合成绩1=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由高分录取至低分。达到计划指标后,如果总分持平,将根据专业课成绩选择考生。如果专业课成绩平行,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文科理论按数学成绩录取。

三。音乐学、舞蹈编舞、广播电视编舞、广播主持艺术、专业戏剧影视文学按综合成绩2分(综合成绩2=文化成绩+专业成绩)由高分录取至低分。达到计划指标后,如果总分持平,将根据专业课成绩选择考生。如果专业课成绩平行,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文科理论按数学成绩录取。

四。报考人员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当第一专业网上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招生人数时:不考虑其他专业;当第一专业网上报名人数小于计划招生人数时,其他专业考生为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5个。美术辽宁大学本科一年级(平行志愿)录取。

9、其他规定

一。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2。根据省招考委关于保送录取的规定,加分、减分、备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高水平本科运动员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考生须同时通过我校组织的选拔和省招办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或选拔赛。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录取前予以公布。

四。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试,对不符合本专业要求或考试中***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5个。根据大公发[2002]73号文件精神,辽宁省大一新生不再申请户口迁移。其他地区的新生是否迁移户口,以学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规定为准。

10、注意事项

招生简介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最终公告为准。

11、联系方式

新校区电话:0411-3925611539256116

传真:0411-39256123

地址:中国辽宁省大连开发区通惠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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