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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方式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4-18 10:09:22 浏览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方式包括远程办税端申报、邮寄申报以及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中,远程办税端申报方式包括通过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和各省电子局网站网页端进行申报。

纳税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一并报送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首次申报或者个人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还应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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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个人所得税申报步骤如下:

1、首先进入12366纳税服务平台,然后点击“自然人”选项,进入下一步;

2、接着点击”居民复个人“选项,进入下一步;

3、紧接着需要继续点击”税务登记“,然后进入下一步;

4、最后点击你所需要的选项,即完成。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扩展资料:

1、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 3 个月内办理,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度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 1 年的个人;

2、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在问纳税年度终了后 30 日内办理,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 1 年的个人;

3、对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或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在取得按月或按次计征税款项目的次月 15 日内办理;

4、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答人或法人的,应在次月 15 日内办理;

5、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个人所得税申报方式

1、 个人所得税 申报方式包括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

2、国家为了方便纳税人填报 专项附加扣除 信息,特推出个人所得税APP,开放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纳税人可以直接到APP上申报,这给纳税人提供了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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