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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自考本科考试科目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4-19 05:51:53 浏览量: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自考本科考试科目本文简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自考本科考试科目030109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课程设置开考形式:委托考试(省司法厅)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备注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00015英语(二)14400927中国司法制度450092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6009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自考本科考试科目本文内容: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自考本科考试科目

030109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

课程设置

开考形式:委托考试(省司法厅)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3

00015

英语(二)

14

4

00927

中国司法制度

4

5

0092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7

6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7

00928

罪犯劳动改造学

5

8

00929

劳动教养学

5

9

00930

监所法律文书

4

10

00931

矫正教育学

5

11

00932

狱内侦察学

5

12

00933

罪犯改造心理学

5

13

00936

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

7

14

00918

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7

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

15

00934

中国监狱史

4

16

00935

西方监狱制度概论

3

17

06999

毕业论文

0

不计学分

说明:

1、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

2、不考“英语(二)”者,须加考“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中国监狱史”、“西方监狱制度概论。”

3、监所执法实务(综合应用课程)是在应考者的工作实践基础上和系统学习了本专业理论课程以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综合检验和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水平的课程,必须在其他理论课程考试合格后进行。应考者以大纲为指导,完成本课程。本课程由本专业的主考学校(中央司法警官教育学院)统一进行审核、认定。

4、毕业论文是本科段学习的必修内容,本科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论文题目范围由主考院校选定公布,应考者任选其中一题写作,篇幅在8OOO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

河南自考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如何办理转考手续?

考生如因工作调动、毕业分配、户口迁移等原因,需到省外或省内其他市参加考试的,必须办理转考手续。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

和有关证明,到所在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填写《考生转考审批表》。每年上、下半年各办理一次,时间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期间,具体时间请留意河南招生考

试信息网的公告通知。转考手续具体分为转入和转出两种情况,具体办理程序如

下:

(1)转出

①省内转考的考生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在转出地办理转考手续后,下次直接到转入地报考,不再办理入籍手续。

②转往外省的考生在转出地办完有关手续后,持转出省考办介绍信到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查询,档案由转出省考办邮发。

(2)转入

①省内转入的考生在转出地办理转考手续后,不再到转入地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下一次报考期间直接到转入地任意报名站报考。但在转入地另有准考证号的,必须办理合并手续。

②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凭转考介绍信、外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和转入地准考证直接到市考办办理转入手续,不须到省考办领取档案。

③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籍材料是否到达,请查询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

2、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科目及如何办理免考手续?

自考考生部分课程如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予以免考。

(1)政治理论课的免考: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确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政治理论课,可以免考相同名称的政治理论课。

(2)公共基础课的免考:

①数学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除“高等数学(工本)”之外的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相同名称的高等数学课程。

②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及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大学语文”课程。

③各类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各类专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课程;各类本科毕业生已学过“英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及以上考试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

④各类计算机专业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计算机等级考试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⑤各类物理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课程;理工类专业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普通物理”、“大学物理”、“物理”等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物理(工)”课程。

(3)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①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第二学历或本科,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②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③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④取得公共关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公共关系学”课程;取得市场营销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可免考“市场营销学”课程等,其他类似问题仿此处理。

(4)免考手续。考生在考籍变动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毕业证原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当地人事档案部门印章的复印材料)。免考手续每年办理两次,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5)免考实践性环节课程,考生需持有关材料到主考学校办理免考手续。

3、考生办理考籍变更手续时间及地点?

考籍变更包含转考(转出、转入)、免考、合并成绩,因时间每年有所变动,请考生时刻关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信息通知,提前做好准备。办理地点多在各省辖市自考办,考生办理手续前最好提前与所在地市自考办联系,确认办理地点。

4、考生如何进行历史成绩查询?

考生登陆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点击数据中心,或登录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信息查询栏目,进入自学考试栏,可查询当次自考成绩、当次实践课成绩、转考信息、在籍信息和毕业证书。历史成绩在在籍信息中输入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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