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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转载 时间:2025-05-13 05:40:02 浏览量: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讼或仲裁,或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超过保证期限依然未提起上述主张的,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根据产生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约定期间、催告期间以及法律推定期间。保证期间的设立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及时地行使对保证人的权利,以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利益,并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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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指什么主张权利的期限

债权人。

保证期间是指根据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主债务期满后,保证人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

保证期间就是指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在保证期间中,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提***讼或仲裁(在一般保证中)或向保证人(在连带保证中)主张权利。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可见,保证期间经过构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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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当事人约定的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除斥期间,不变的。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要向保证人提出其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清偿债务。当在这个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后,保证期间就是过去时了,可以不管了。在要求保证人后,就产生诉讼时效了。诉讼时效是两年,是可以中断,可以重新计算,是可变的。

保证有两种情形,一般保证、连带保证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些不一样。一般保证情形下,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随之发生中断,当然保证合同也可单独中断。连带保证时,保证合同诉讼时效独立于主合同的。

举例,借款合同期间为2010.2.1—2011.1.31,保证期合同约定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届满后两年,则保证期间为2011.2.1至2013.1.31日,在这个保证期间内,如2011.6.1提出要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才产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2011.6.2至20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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